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的批复
请你分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应在六个月内完成

各项

筹建工作,再按规定程序向重庆银监局申请开业。二、次当前页访问量:重庆SEO顾问经重庆银监局审查,1173次光电园财务公司 一、三、你分行收到本批复文件后,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日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2-12-07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的批复渝银监复〔2008〕257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好该支行的筹建工作。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的批复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前位置:245号5幢商铺12号铺面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   待筹建就绪,同意你分行在

重庆市

渝北区龙山路233号5幢商铺13-14号铺面、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的请示》(民银渝发[2008]216号)收悉,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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